第六节 白兰国
白兰国最初活动地区在青海北部地区,后来居住地区变化很大,隋唐之际“左属党项,右与多弥接”①,则白兰位于党项和多弥之间,多弥和党项的地望亦如前述,就此推断白兰应在黄河上游的今果洛及海西一带。《册府元龟》载:“白兰土出黄金铜铁,其国虽随水草,大抵治慕贺川,以肉酪为粮,颇识文字。其男子通服长裙,帽或戴幂鼹。妇人以金花为首饰,辫发萦后,缀以珠贝。其婚姻富家厚出聘财,窃女而去。父卒,妻其群母;兄亡,妻其诸嫂。丧服制葬讫而除。国无常税,调用不给,辄敛富室商人,取足而止。杀人及盗马者罪至死,他犯则征物以赎。地宜大麦,而多蔓菁,颇有菽粟。出蜀马、牦牛。西北有流沙数百里”②。
白兰和吐谷浑的关系密切,吐谷浑被外敌打败时,常退保白兰。白兰有“胜兵万人,勇战斗,善作兵”③。因而白兰也是势力比较雄厚的部落。
①《新唐书·西域传》卷221.关于白兰国的地理位置可参考聪喆《白兰国址辨》,《青海社会科学》1982年第2期。
②《册府元龟》卷96],外臣部土风三。
③《新唐书·西域传》卷221。